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为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最终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一、施工工伤保险机构及职责
各项目部必须把工伤保险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项目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责任,项目综合负责人负责保险报案和后续理赔事宜。
1、项目经理的工伤保险职责:
(1)项目经理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第一责任人,金长辉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项目在开工前,项目经理必须以公司名义为所承建的项目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项目经理督促3天内落实保险办理,并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跟踪”的管理原则,进行保险办理的管理工作。(签订施工合同时项目经理要考虑合同工期是否合理,购买保险的时间是根据合同的工期购买的,若合同工期长、合同金额小,购买保险价格更为划算)。
(2)根据公司承接工程施工性质,施工现场人员流动性大,为避免相关人员遗漏投保,项目经理必须以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以不记名的方式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
(3)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因故延长工期的,项目经理应当督促办理保险顺延手续。(延长工期手续,需要找业主办理相关的工程续期文件)。
(4)因过失未购买安全责任保险或未按要求及未按时申报,致保险部门不予赔偿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由项目部承担责任事故损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事故等级予以经济处罚。
2.项目安全负责人的工伤保险职责:
(1)项目安全负责人应督促项目经理办理工伤保险和保险顺延手续。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3)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和保险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3.项目综合负责人的工伤保险职责:
(1)出现理赔事故后,项目应及时电话告知公司总部,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做好保险理赔的前期工作。
(2)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和保险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二、施工工伤现场处理
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报告。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时到达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事故上报: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12个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事故责任情况、事故损失、人员受伤者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住院通知书一起报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和金长辉公司总部。
三、保险理赔流程资料
事故理赔:公司、被保险人、第三方受害者请求赔偿时,应准备如下证明和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具体保险赔付资料要和保险公司业务员确认)。
事故经过报告书,伤者的劳动合同,被保险人的工程承包合同,伤者出险前3个月工资表,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病历,用药清单,医药费发票,若涉及伤残,需提供伤残鉴定书原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公司与伤者签订的赔付协议,银行转账凭证,赔款账号 。
四、总公司保险监督流程
项目部将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扫描存档,并将保险原件邮寄给总公司。项目部在开票之前必须提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扫描件,总公司才予以办理开票流程。
五、安全管理奖励
奖励:所有公司所属项目,一年内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公司予以奖5000元。
本制度从2019年9月1日发布之日起即行实施,原金长辉建字[2019]第04号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的管理制度即行废止。请各项目部重视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严格执行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福建省金长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一日